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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4日 10:41    作者:    点击:[]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确保2026年度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统一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匿名评阅

(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匿名评阅工作,根据《山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阅管理办法》(山大规字〔2025〕11号)的有关要求进行。

(二)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在培养办公室和专业学位教育办公室在职教育中心确定答辩资格后,进入匿名评阅状态

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各单位通过系统随机确定学校匿名评阅名单。

(三)全部学位申请人员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学位论文。

以实践成果形式提出学位申请的,按照已出台的各专业学位类别实施细则要求,通过系统提交实践成果书面报告

系统

抽审

授位批次

抽审时间

3月

2025年12月31日8:00至2026年1月7日17:00

6月

2026年3月25日8:00至2026年4月7日17:00

9月

2026年6月25日8:00至2026年7月7日17:00

12月

2026年9月24日8:00至2026年10月8日17:00

学位申请人员要慎重提交答辩申请,一旦毕业审核通过后,所有申请人均需要进行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阅,评阅通过后,均需要参加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答辩通过后,均需要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期间放弃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阅、答辩或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者,原则上视为一次答辩申请无效。

)之前因各种原因导致未能授位人员,如仍符合学校学位申请条件,再次提出申请者,通过系统重新提交答辩申请

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阅存在异议,申请修改后复审的,提交修改后的终稿同时在系统中上传原评阅意见及修改说明。

由学校进行匿名评阅的学位申请人员,须通过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提交,学校下载整理后进行评阅,过期不予受理

论文

提交

授位批次

提交时间

3月

2025年12月31日8:00至2026年1月7日17:00

6月

2026年3月25日8:00至2026年4月7日17:00

9月

2026年6月25日8:00至2026年7月7日17:00

12月

2026年9月24日8:00至2026年10月8日17:00

评阅结果返回后,学位办公室将陆续导入系统。评阅结果符合学校答辩条件的,可组织进行答辩。未能及时返回的结果,学位办公室将尽快催促。

盲审

结果

授位批次

导入时间

3月

2026年2月24日至3月5

6月

2026年5月20日至6月5

9月

2026年8月17日至9月4

12月

2026年11月18日至12月4

)评阅结果的处理按照《山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阅管理办法》执行。

为便于及时处理评阅结果学术复核申请,申请人要尽快在系统提交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分会按照文件规定流程审批通过后,各分会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交学术复核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内部、涉密学位论文的认定

申请办理“内部”“秘密”级以上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按山东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认定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办理。申请“秘密”级以上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要严格按照《山东大学涉密研究生与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内部、涉密论文办理

授位批次

提交《审批表》时间

3月

答辩资格确定后至2026年1月7日17:00

6月

答辩资格确定后至2026年4月7日17:00

9月

答辩资格确定后至2026年7月7日17:00

12月

答辩资格确定后至2026年10月8日17:00

三、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按照《山东大学关于“学位论文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进行,检测系统新增部分功能,如个人提前进行论文检测,系统会自动保存已检测论文至比对库。学校通过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时,可能造成文字复制比过高。各单位负责检测的老师,要认真负责,确保论文检测的严肃性。

论文检测

授位批次

检测时间

3月

2026年2月26日至35

6月

2026年522日至65

9月

2026年820日至94

12月

2026年11月20日至12月4

、学位授材料报送

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学位申请材料按要求报学位办公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拟定于2026年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左右召开。

材料

报送

授位批次

报送时间

3月

2026年3月11日17:00前

6月

2026年6月10日17:00前

9月

2026年9月9日17:00前

12月

2026年12月9日17:00前

报送材料包括: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1份

学位申请人员类型、专业及授予学位门类,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名单需作出如下说明:培养办公室、专业学位办公室在职教育中心审核通过人数,分会拟同意授学位人数。

为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相关情况,资格审核通过但未授予学位人员需列出具体名单,并说明原因(如学术不端取消答辩资格、评阅未通过、答辩未通过等)。之前因评阅未通过,后经重新送审后通过,提交本次授位的人员要特别注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二)《山东大学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登记表》1份

博士学位申请人要完整、准确填写表中的各项内容,不要出现空项,各分会审核人认真检查表中内容,审核后须签字并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

(三)《关于同意使用本人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的授权书》1份

(四)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报告3本

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报告2本

论文为答辩完成后的最终定稿论文,学位办公室将统一向国家图书馆、知网、万方数据提交,扫描后上网公开。要认真检查论文中的《原创性声明》和《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权的声明》是否已签字,导师和申请人的签字不能由其他人代签。

已办理“内部”的学位论文也需提交,封面密级处填写“内部”字样。已办理“秘密”级以上的涉密论文按照《山东大学涉密研究生与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授位名单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有关规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对授予学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具体公示时间及内容关注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网站。

六、学位证书领取

公示结束后,学位办公室将在系统中添加学位授予日期、委员应、实到人数、证书编号等信息,请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公示结束一周内,请各单位负责老师(委托领取的,请开具委托书)到中心校区明德楼学位办公室领取。领取证书期间,请各单位完成审批书及学校评阅论文评阅书加盖公章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提升学位授予质量。严格落实学校关于进一步提升学位论文质量的相关通知要求,充分履行学位分委员会的职责,加强内部环节的质量控制,杜绝把外审结果作为学位授予的充分条件的做法。要对预答辩及论文外审专家的修改意见及修改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并记入答辩记录。在每次授位表决前,组织专家对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进行再次审核,按照高标准对论文质量、是否按外审和答辩意见修改论文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仍需进一步修改的,返回让研究生修改,修改合格后方可参加表决。

(二)严格学位授予工作。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学位审批、答辩委员会决议等须按《山东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工作的通知》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学位办公室将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者,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做好学生就业升学与学位授予衔接工作。若研究生因9月份就业与升学对学历和学位取得时间有特殊要求的,可向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需同时提供工作录用或入学通知等相关证明),经学位办公室审核,可在8月份增加学位授予特殊批次。


山东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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